影片中村童們為了有無線電可聽而高興,莉莉為了聽無線電而摔傷,這個情節就點出了個情節矛盾~群眾若有無線電可聽,甚至可聽唱片,又何須花大錢跑去劇院聽?又何須柳鶯跑一趟來唱給他們聽?音樂與傳播媒體結合,「大眾化」、「普及化」的目標不就已經可以達到了嗎?編劇疏忽了這層面。
莉莉是個熱愛音樂的孩子,為了聽收音機而失足,柳鶯恰巧出手相救(真的好巧!),藉以表達音樂普及化的必要性,同時也凸顯柳鶯雖身處富貴卻平等仁厚。立意雖好,可是生硬勉強;如果有收音機可聽,又何須勞駕劇院女高音跑到外面來唱歌?媒體普及化,音樂不也就跟著普及化了嗎?這也是劇情上的一個隱藏的槽點。
其實,「藝術VS.商業」這個議題不難解答;概括地說:藝術家也需要生活,藝術家也得要養活自己,更何況藝術技能養成階段付出的財力物力心力更非常人所想,展演更需要資金挹注(片中柳鶯自掏腰包助任雲籌備音樂會)。因此,有志於以藝術為終身職志者,不可能完全不計報酬;至於要價多少,這絕對可以討論、可以商議,而不是真的如劇中所批判的是有錢人的專利品、是「富貴的裝潢」;魯斯曲也坦言因為物價飛漲(戰後通貨膨脹),為了劇院、從業人員的生存,票價當然也得隨之調整,這其實是持平之言,並無可議,可是製片方卻硬要放大、尖銳化這個對立,非至你死我活不甘心,動機為何,不言可喻。
「主題歌」批判發國難財奸商的「歌中劇」,表述過於直白露骨 ,藝術性甚低。藝術可以求普遍化、可以求通俗化、可以反映現實、可以言志,但若是用成鬥爭攻擊或強推意識形態的工具,那就太過火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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