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在追一部TVB的剧,看得津津有味。
主要是讲保险调查的,黄宗泽主演。
风格嘛,就是非常TVB:
主演很帅气,剧情很狗血,节奏很紧张,人性备受考验。
一、
分享其中一个小故事:
夫妻俩出了车祸,进了重症监护室,生命危在旦夕。
双方的兄弟姐妹都赶来了。
丈夫这边,有三个兄弟姐妹,妻子只有弟弟一个亲人。
大家原本还挺关心夫妻俩的状况,在听到医生说,两口子随时都有可能挂掉的时候,四个人都坐不住了。
开始为了好几亿的遗产继承问题撕了起来,其中就牵扯到巨额的保险金。
姐姐出车祸之前,曾经瞒着老公,给自己买了巨额的寿险,受益人写的就是弟弟。
除此之外,其他的财产分配问题,夫妻俩都没提前立遗嘱说明。
为了财产归属问题,四个亲属各怀鬼胎,直接在医院就各自打起了算盘。
如果丈夫先死了,所有财产自动归妻子所有。
妻子接着死的话,遗产全部归弟弟继承,丈夫的三个兄弟姐妹,一分钱都拿不到。
反过来,如果妻子先死,丈夫后死,遗产就由丈夫的兄弟姐妹平分,弟弟只能拿到姐姐的身故保险金。
想想真是不甘心啊。
最后,为了独吞几亿的财产,贪婪的弟弟拔掉了姐夫的氧气管。
听起来很狗血吧?
但是现实生活中,因为没有写好受益人,导致家庭成员反目成仇,甚至闹上法庭的事情,还真的存在。
在金钱面前,永远别考验人性。
二、
一份保单,通常会涉及到四个主体:
承保人、投保人、被保人和受益人。
承保人,就是保险公司,主要负责收钱和赔钱的。
投保人,就是花钱买保险的那个人,权利很大。
他可以决定给谁买保险,什么时候买,什么时候退,甚至保单的身故受益人是谁,也是他说了算。
被保人,就是享受保障的那个人。这个人一旦选定了,就不能更改了。
受益人,就是领保险金的人。
根据险种的不同,还有生存收益人和身故受益人之分。
生存收益人,就是被保人还活着的时候,就能拿到保险金。比如重疾险、医疗险,这种产品的受益人,就是被保险人,不需要额外指定。
身故受益人,是被保人死了之后才能拿到钱,比如寿险、意外身故赔偿。这种往往需要特别指定,不然容易上演狗血撕逼大戏。
原则上,身故受益人由投保人指定,可以是任何人。
但为了防止道德风险,咱们内地的保险公司有个不成文的规定,身故受益人只能写直系亲属,也就是父母、配偶、子女。
遇到没有直系亲属的情况,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特殊申请,指定旁系兄弟姐妹,或者朋友、闺蜜,作为自己的身故受益人。
但是,保险公司不一定会批准。
即使批准了,指定非亲属为受益人,后续领取保险金的时候,也要提供各种各样的证明材料,操作起来非常麻烦。
如果真有这种需求,一定要找专业人士咨询清楚,确保将来领钱时不会有问题。
三、
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如果没有事先指定受益人,投保人身故之后,保险金会默认给法定继承人。
继承顺序:
第一顺位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
第二顺位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只有当第一顺位都没有人的情况下,第二顺位才有资格来分这个遗产。
看到这里,很多人就迷糊了:
既然我不写指定受益人,身故还是我的父母、子女、配偶,这些最亲的人拿钱,那我何必多此一举,特意指定呢?
说起来轻巧。
如果真有这么顺利,哪来的狗血撕逼剧呢?
在身故受益人这件事上,哪怕一个字的偏差,也可能带来完全不同的结果。
先来看下最高法《关于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(三)》中的第九条:
什么意思呢?
举个栗子,
村口老王买了份寿险,保额300万。
买保险的时候,老王的老婆是翠花。
后来老王出轨菜花,和翠花离了婚,很快又和菜花再婚。
再婚没多久,老王因为交通意外去世了。
问题来了,这300万保险金该归谁?
第一种情况,没有指定受益人。
老王买保险的时候,受益人一栏没写,就默认为法定受益人了。
法律规定:受益人约定为“法定”,或者“法定继承人”的,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。
这300万,只能当成遗产来处理。
假如,老王有个孩子小王,父母也健在。
最终,300万由现任妻子菜花、儿子小王、老王的父母,四人平分。
那么,菜花和小王母子二人,获得150万。
老王父母分得150万,将来他们身故之后,这笔钱将作为二老的遗产,再次进行分配。
这笔钱就会落到老王的兄弟姐妹手中。
老王当初买保险,是为了给自己孩子一个保障。
现在孩子只分得了四分之一,不知他会作何感想?
所以你看,不写指定受益人,很可能最终的财产分配结果,和投保人的期待大相径庭,甚至出现遗产纠纷。
第二种情况,指定受益人不清楚。
虽然指定了受益人,但是没写清楚,也很容易上演复杂撕逼剧情。
剧场一:
保险老王自己买的,指定受益人,只写了“配偶”两个字,没写具体的名字。
法律规定: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,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,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,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。
如果前妻翠花跑来要钱,说当初买保险的时候,她是配偶,所以这钱要给她。
那就不好意思了,这保险是老王自己买的,你们离婚了,现在的配偶是菜花,300万要给现任妻子菜花。
剧场二:
保险是翠花买的,被保人是老王,当初经过了老王同意,指定受益人写的是“配偶”。
法律规定: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,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,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,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。
这个保险,投保人是翠花,被保险人是老王。
签合同时,当时的配偶是前妻翠花。
现在老王出了事,这300万要给当初的配偶翠花,现任妻子菜花拿不走。
剧场三:
保险是老王自己买的,受益人写着“配偶翠花”。
法律规定: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,保险事故发生时,身份关系变化的,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。
买保险的时候,老王和翠花还是两口子,保险合同上既约定了身份,又写了姓名。
但是后来,俩人的婚姻关系破裂了。
对于前妻翠花来说,虽然受益人写了她的名字,但她“配偶”的前提身份已经不成立了,所以这300万她不能拿。
对于现任妻子菜花来说,她只符合“配偶”的身份,但不是“翠花”本人,所以这300万她也不能拿。
老王身故之后,这300万只能当成遗产来处理,均分给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。
看到了吗?哪怕你写了受益人,也未必能够尽如人意。
对于身故受益人的书写,一定要清清楚楚、明明白白。
尤其是当婚姻关系出现变化时,还要尽早更改投保人、受益人等信息。
第三种情况,指定受益人写得明明白白。
老王买保险的时候,多留个心眼儿。
专门花了心思,不仅写清楚了身份和名字,还写明白了每个人拿钱的比例。
按照老王的这个设计,如果他自己去世了,儿子小王能拿到300万,没人能抢走。
如果小王不幸也去世了,那么这300万就给到老王的父母,每人各拿150万,也没人能抢走。
如果小王和父母都不在了,那么这300万给菜花,有身份有姓名,别人也不能来抢。
一切都在老王的掌控之中。
涉及到身故赔付的保险,受益人不仅要写,还有精确到受益比例。
如果中途出现婚变,或者重大变故,投保人、受益人还得及时更换。
如此,才能让自己身故后的财富,落到真正想给的人手里。
今天的话题有点腹黑。
但所有的狗血剧情,总是来源于生活的。
涉及到钱,一定要慎重,处理不好就是人财两空。
人性有时很可爱,有时候又很可怕。
别轻易去考验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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